干货 | 浙江省篇--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
内容 | “西政资本”原创
图片 | 来自网络
声明 | 本公众号文章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 。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根据要求更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导读
私募(股权)基金是金融机构较为青睐的产品形式之一,140号文出台后,业内普遍认为基金的税费成本已占到基金收益的很大比例,因此基金的税筹越来越受重视,而基金的设立方面应如何选择税收优惠地则自然成为很多机构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33个省市)
· 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
· 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
· 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
· 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
· 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
· 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 、陕西省 、甘肃省)
· 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 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第三部分
华东地区篇之浙江省
(本文含杭州、嘉兴、宁波三个地区的内容板块)
(一)适用条件:
①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杭州市设立并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按有关规定无需办理工商注册的除外。
②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格),或已在市级以上发改委、金融办等政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③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下同)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私募证券基金的规模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他私募基金的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二)优惠政策:
· 落户奖励:
①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1.5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三年。
②对规模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③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州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杭州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政策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5〕149号,自2015年12月17日起施行)。
(一)适用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应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优惠政策:
自然人担任有限合伙人的,其投资分红将按照15.52%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六年内可享受地方财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的发展奖励。
(三)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南湖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办发〔2011〕93号,有效期2011年12月3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
(一)适用条件:
有限责任投资(管理)类公司:投资公司注册资金500万以上(股权投资公司3000万以上);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以上。
投资类合伙企业:股权投资认缴资金3000万以上,单个合伙人认缴100万以上。
(二)优惠政策:
· 税收返还:
①GP合伙人为法人:增值税全额的40%,所得税全额的36%,高管工资全额的32%,合伙人分红全额的36%。GP合伙人为个人:分红全额的36%。
②LP:个人LP:分红全额的32%,法人LP:所得税全额36%。即: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率为16%,GP和LP中的个人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股权转让所得的实际税负率为13.6%。
(三)政策依据:
可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融产业服务局了解“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类金融企业扶持政策”。
说明:本次政策收集截止至2017年1月31日,之后出现新政策,以新政策内容为准。另外,私募(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政策会随国家的金融政策做适时调整,实际操作时需再行与政府部门沟通,以便核实最新政策,以及争取最新的政策支持和提高操作效率。